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拆迁安置工作精神,推进南阳街道城市化建设,提升百姓生活品质,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萧山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政策。
(相关资料图)
一、房屋拆迁补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被拆迁房屋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单位依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主房面积、建房年份的确认以及补偿办法。
(1)有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或房屋建造时间在1987年7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标准建造的,按实测建筑面积确认。
(2)主房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450平方米,超出主房核定面积部分的装修按实评估,但不享受相关装修补足和奖励政策;实际主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主房房屋和装修按实评估补偿,在奖励政策及主房结构上予以主房核定面积补足到400平方米,不足结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补足。
世居户主房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超出主房核定面积部分的装修按实评估,但不享受相关装修补足和奖励政策;实际主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主房房屋和装修按实评估补偿,在奖励政策上核定主房面积按安置面积或实际主房面积就高享受。
(3)主房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450平方米,超出核定面积但实际主房面积在550平方米(含)以内,按实际评估补偿。超出550平方米主房面积部分,按评估价的80%补偿。
(4)各类突击翻建、抢建的房屋和应拆未拆的房屋,不予补偿。
(5)建房年份以审批为准,建房年份审批资料缺失的由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提供具体年份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3.附房和棚补偿办法:
(1)被拆迁人为正常农户的附房和棚,补偿方案一:按户补偿16万元,并按实施拆迁时实际可安置人口每人3万元进行补偿。补偿方案二:60(含)平方米以内的附房和棚(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择优按实评估补偿;并按实施拆迁时实际可安置人口每人3万元进行补偿。其中可安置人口今后不做增补,下同。
(2)被拆迁人经认定用作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的(工商登记且在批准的经营地点营业)附房和棚(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按《南阳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按实施拆迁时实际可安置人口每人3万元进行补偿。
(3)世居户附房和棚(含装修、室内附属物)补偿按每户补偿16万元,其余不补偿。
4.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资料。
5.拆迁房屋经补偿后,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残值归拆迁人所有,并由拆迁人负责拆除和清理,被拆迁人必须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物的原状,不得损坏、缺失,否则将扣除相应的评估值,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二、房屋装修补偿
1.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前进行现场评估,按实测量,按照用材材质、施工工艺和成新率等因素综合评定。在补偿价格表中未涉及的装修项目、特殊材料和施工工艺,按评估时装修市场价格行情结合成新率等因素综合评定。
2.为防止突击装修,减少浪费,装修补偿按主房面积(超过450方的按450方计算)补足到每平方米1400元,评估每平方米超过1400元的按实补偿,计算主房装修单价时可分层计算。对无非正常装修的按主房核定面积(包含虚拟补足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给予真装修奖励,一般按照剔除非正常装修后的主房装修补偿总额给予15%的奖励。
3.主房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450平方米,超出核定面积但实际主房面积在550平方米(含)以内的装修,按实际评估补偿。超出550平方米主房面积部分的装修,原则上从顶层起算,按对应层评估价均值的80%补偿。
4.被拆迁人房屋的装修,在评估后必须保持原状,不得拆除、变更和损坏。在腾房时发现缺失或损坏,则扣除相应的补偿费。
三、搬迁、过渡及其它补偿
1.过渡方式采用发放过渡费形式,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过渡期暂定为2年,并一次性发放。超过2年过渡费按原标准加倍发放,加倍发放的过渡费每六个月发放一次。过渡期从腾房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安置房抽号定位告知书》确定的交房日后四个月止。
2.搬家费按户一次性每户5000元发放。
3.电话移机费每一户号208元/次,壁挂式空调拆装费150元/台次,立式空调拆装费200元/台次,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200元/台次,其它热水器拆装费100元/台次,宽带网迁移费208元/次,自行过渡按两次计算。监控补偿1650元/组,空气能热水器800元/台,红外报警器按300元/组,自行过渡按单次计算;
4、光伏设备按市场价评估扣除残值后补偿;中央空调、家用电梯等特殊设备,按设备搬迁评估补偿。
四、奖励措施
1.房屋评估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的被征迁户,确认的家庭常住人口每人1000元的奖励。
2.房屋签约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被征迁户,给予按核定主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和确认的家庭常住人口每人1000元的奖励。
提前签约奖:凡在规定签约期限(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提前签约的,按核定主房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确认的家庭常住人口每人9000元。
3.腾空房屋奖:凡在规定截止日前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被征迁户,给予按核定主房面积每平方米50元和确认的家庭常住人口每人1000元奖励。
提前腾房奖:凡在规定的腾房期限(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提前腾房的,按核定主房面积每平方米50元和确认的家庭常住人口每人4000元奖励;
腾房的标准为腾空全部主、附房、交付钥匙并以拆迁人验收合格为准。
4.配合征迁奖: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签约及腾房的,给予每户50000元奖励。
5.高层安置奖:对能按时签约腾房的被征迁户(不包括离婚户、农嫁居、老年户等特殊户)给予每户30000元奖励。
6.高层安置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房的被征迁户,按照安置面积补贴每平方米200元,世居户按照安置面积或主房面积就高补贴每平方米200元,按照签约时安置人口给予每人4万元高层安置补贴。
7.按时回迁奖:在安置房建成后按时参加抽号,及时回迁安置小区的,给予按时回迁奖按符合安置政策的常住人口数每人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在安置分房时兑现,如遇正常人口变动(结婚、出生等)可在安置分房时重新核定。
8.正常户(不包括世居户、离婚户、农嫁居、老年户等特殊户)安置面积小于主房核定面积的,按照面积差额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如遇正常人口变动(结婚、出生等)将在安置分房时重新核定安置面积不足奖。
五、其他
1.被征迁户房屋的房前屋后的花卉、果木、农作物及填方补偿,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统一评价、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特殊情况必须递交指挥部讨论研究。
2.被征迁户房屋主房因坡屋面存在不计面积部分,按投影面积补偿300元/平方米(不包括附房)。
3.被征迁的正常户(不包括离婚户、农嫁居、老年户等特殊户)可按户购买优惠价车库(位)一个,车库(位)优惠价为20000元/个。
4.被征迁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评估、签约、腾空房屋的,所对应的房屋评估奖、拆迁签约奖、腾空房屋奖、配合征迁奖均取消。被依法列入行政裁决或强制拆迁的被征迁户,取消上述奖励。
5.老年户等特殊户原则上不得单独签约。
6.被征迁的正常户(不包括离婚户、农嫁居、老年户等特殊户),围墙在300平方米(含)以内的(含装修),按5万元保底或者按实评估;围墙在300平方米以外的,超300平方米以外部分面积(含装修),按评估值的80%补偿。地坪在400平方米(含)以内的(含装修),按3万元保底或者按实评估;地坪在400平方米以外的,超400平方米以外部分面积(含装修),按评估值的80%补偿。门台(无门台)保底补偿每户2万元。
7.其他: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及奖励金额(不包本项)小于200万元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大于等于200万,小于250万的,最高给予4万元奖励,大于等于250万的,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本补偿政策自发布起开始实施,由南阳街道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1日
关于《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区,进一步完善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迁相关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有序、惠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7〕24号);
《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39号萧土资〔2017〕78号);
《杭州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萧政发〔2023〕8号)。
三、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起草了《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经过街道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补偿办法。其中包括房屋面积确认、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奖励措施、其他规定等。相关政策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7〕24号)、《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39号萧土资〔2017〕78号)、《杭州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萧政发〔2023〕8号)等文件。
五、政策施行日期
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潘丹阳
联系方式:0571-82159100
--THE END--
来源:临空网综合萧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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