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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3月7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宝食品(00222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法院对投资者损失经过测算后的50%部分予以一审判决支持。
法院在相关判决中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天宝退维权入口)
我们也认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只有全面且充分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鼓励投资者投资。
具体到天宝食品投资者索赔案,值得特别提示的是,天宝食品投资者索赔案目前仅剩下最后三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过期将作废。2020年6月5日,天宝食品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大连证监局调查,天宝食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 2 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对于投资者索赔条件,许峰律师提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8月29日到2018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天宝食品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6日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投资者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天宝食品3月3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有序开展。许峰律师认为,如果天宝食品破产重整成功,将于投资者索赔胜诉确权后的债权清偿到位形成一定保障,对于打赢官司后的执行问题有一定的利好。虽然天宝食品目前已经退市,但不实际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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